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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
日期:2018-11-19 09:3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要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对县域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地要严格掌握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范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等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确保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参加见习。
   在每个县(市)区扶持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税局
    三、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用地困难
    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登记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
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制定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根据本人意愿,凭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在我市城镇办理落户手续。对连续在县城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区范围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成立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五、积极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高校增设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实践、农村创业技能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做好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更新创业理念。
鼓励各县(市)区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在县(市)区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对在县(市)区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各县(市)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无偿使用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六、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荣誉感、成就感。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到县域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组织近5年在县域就业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每半年赴市内高校进行集中宣讲。各高校和所属院系要不定期组织在县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毕业生回到母校进行创新创业经验宣讲,并担任创业导师和就业指导教师。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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